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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苹果商店现漏洞 多家公司名被山寨应用抢注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新鲜事    时间: 2014-12-11 07:36
标题: 苹果商店现漏洞 多家公司名被山寨应用抢注
对于AppStore中的冒名顶替者,苹果公司知道它们的存在,但似乎现有防范措施效果有限。

11月8日,平安集团旗下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“陆金所”)将苹果公司诉上美国北加州旧金山地区法院,苹果公司才在AppStore中下架了山寨“陆金所App”。

根据苹果公司公布的数据,AppStore中应用数量已超过120万。两年前,面对应用数量的激增,苹果公司已开始严控上架应用质量,推出措施防止抢注名称,在AppStore审核指南中也有关于提供“书面版权确认”的规定。

然而,现实情况是,陆金所的遭遇并非孤例,多家知名企业反映在AppStore中遭遇仿冒或者名称抢注。一位iOS开发者告诉《第一财经日报》记者,2010年以前,AppStore审核并不如现在严格,许多山寨应用趁机上架,苹果公司虽然收紧了审核,但更多的是针对新上架应用。

如果说审核机制存在“漏洞”,可以认为是苹果公司主观故意,问题是,被侵害企业多次正式联系苹果公司后,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,就让当事者难以理解

。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在接受《第一财经日报》采访时表示,如果权利人提出申诉和证据,苹果公司依旧消极不作为,可以视为苹果公司间接侵权,“不管侵权者怎样花样翻新,钻什么样的漏洞,作为AppStore的管理者、掌控者,苹果公司都有义务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出合理的努力。”

昨日,记者试图联系苹果中国相关负责人,但截至记者发稿,尚未得到回应。

苹果公司打太极

起诉苹果公司之前,陆金所已经和苹果公司有过多次沟通。

据陆金所相关负责人介绍,从8月份开始,陆金所先后联系了苹果公司法务和相关部门,要求下架该冒牌的“陆金所App”,苹果公司一直没有回复。

直到10月15日,陆金所向苹果公司发送了律师函,苹果才在15天后回复需要陆金所自行联系涉嫌侵权App的开发者解决。不过,陆金所向该仿冒者发送了多次邮件,都没有得到回复。

事实上,陆金所官方App已经登陆AppStore,而部分用户有可能误将外观、功能都接近的冒牌App当作陆金所官方App。

“陆金所担心的是,山寨的应用可能加入跳转链接,或者搜集用户信息。到时候用户起诉的会是陆金所。”一位接近陆金所的人士告诉记者。

另一家在AppStore中被冒名顶替的知名企业表示也可能会起诉苹果公司。

2010年10月,假冒上述企业名称和标志的App登陆AppStore,虽然后来下架,但该山寨App却抢注了上述企业的名称。AppStore对应用名称采取不能重复的机制,这意味着该企业无法在AppStore中使用自己的名称。

“山寨我们的厂商有可能就等着我们找上门去,谈名称转让。”上述企业负责App的人士对记者说。

今年8月22日,上述人士联系了苹果公司,“我们给苹果美国专门负责版权的部门发了邮件,说明我们的名称被占用。苹果公司回复我们,那名称现在属于一家叫做尚泽科技的公司,建议我们自行联系。”

不过,这家已经占用了大量知名机构名称的公司,始终未给出正面回复。

上述人士此后又三次邮件联系苹果公司,询问是否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或商标版权的资料,均未得到回复。

或存在审核漏洞

事实上,苹果公司一段时期曾在AppStore中移除虚假、山寨、廉价、垃圾应用,包括模仿《TempleRun》的《TempleJump》,模仿《植物大战僵尸》的《Plantvs.Zombie》。

早在2010年,苹果公司发送邮件表示开始打击软件名抢注行为,苹果公司强化了AppStore上架审核,仅仅注册了应用名称,如果90天内没有提交代码、未来30天内仍未提交软件,苹果将删除该软件名称的注册记录,允许其他开发者使用。

《苹果AppStore审核指南》写道:“使用受保护的第三方材料(商标、版权、商业机密、其他私有内容)在申请时需要提供一份文本形式的版权确认。”

尽管苹果公司采取了相关措施,AppStore至今仍然存在山寨应用和冒名抢注事件,其原因有可能是,2010年以前,苹果公司对AppStore上架新应用的审核并不如现在这般严格,而现在的措施,更多只是针对新上架应用,对于已出现的山寨应用和冒名抢注行为,在审核时有可能出现程序漏洞。

有iOS开发者告诉记者,开发者下架应用以后,只要在苹果公司的限期内上传新版本,就可以保留已注册的应用名称,通过版本的不断更新,就有可能做到既不让应用在AppStore中出现,又可以保留已注册名称。应用版本更新时,无需“版权确认”。

另外,苹果公司处理被侵权企业申诉的机制也并不透明,“只能摸索出来,没有明文说明。苹果发了一封邮件给尚泽,但尚泽不理它的话,我们也不清楚苹果会作何处理。”上述反映被尚泽科技抢注企业名称的人士说。

根据中国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五条,“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”、“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、包装、装潢,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、包装、装潢,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,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”、“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,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”均构成“不正当竞争”。

“AppStore市场参与者非常众多,对于苹果公司我们不能苛刻地要求它对每一宗侵权案负责。但如果权利人提出申诉和证据以后,苹果公司消极不作为,导致权利人的损失不断扩大,苹果就涉嫌构成‘帮助侵权’。”徐新明说。

徐新明说:“AppStore的程序设置可以更完善一些,例如采用‘网络避风港’原则,在权利人提出申诉和证据以后,如果反诉人不能提出相反证据,苹果公司就不应消极不作为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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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出处:第一财经日报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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